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
2012-8-13 00:00
|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277
遂创文指〔2012〕2号
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关于印发《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的通 知
船山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遂宁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发﹝2011﹞26号)精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2011年版)、《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2012年版)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2012年版)要求,制定《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坚持把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来抓。要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一把手挂帅的创建工作队伍,并确定一名专门抓创建的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要把创建工作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举措,抓住问题的关键点和切入点,为我市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网络,层层分解落实。要将《任务分工》的内容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确保任务落实,责任明确。九个创建指挥部要按照《任务分工》的要求,结合每个指挥部创建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8月3日前报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各创建指挥部和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的内容,突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达标的都要求达标。同时要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提升达标项目,力争在国检中取得好成绩。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遂宁日报、市广播电视台和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宣传主阵地作用,精心办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专题,认真宣传创建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批评城市管理、社会秩序和市民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各机关、街道、学校、社区和企业要围绕“创建文明城市、培育文明市民”的主题,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文化活动,形成全民支持创建的社会氛围。
附:《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任务分工》(点击下载)
遂宁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