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中学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
2011-8-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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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中学升降国旗的有关规定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通过严格升降国旗的规定程序,使广大师生员工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制作如下规定:
一、升旗仪式于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暂不举行。每遇重大节日或纪念日也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师生员工均应参加,学生穿统一的校服,整齐列队,教职工按学校统一编队列于学生旁边。(教师出勤情况由学校统一记载,并按政治学习对待。)
三、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员工必须随进行曲声迅速到操场集中整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少先队员(初一)行队礼,其余师生员工行注目礼。
四、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由六名少先队员(或共青团员)为旗手,齐步(或正步)走向旗台,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学校行政干部或值周组长作上周情况总结。
5、宣布获得流动红旗的班级并发放流动红旗。
五、每日傍晚,由旗手和护旗手按《国旗法》十六条规定降旗。
六、旗手和护旗手必须是表现好且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降国旗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