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2017-6-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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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为加快培养军队现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7〕64号)要求,确定四川省2017年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
在18所地方高校2017年专科招生计划规模内,面向全省生源为海军、空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和武警部队等招收定向培养士官770人(含女性13人,具体计划见附件1)。有关招生计划要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类别”标注为“直招士官生”。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填报志愿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5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考生志愿库,在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下,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性别和科类,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士官录取控制分数线